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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户口市外迁入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20 04:31:09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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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受理条件:公民因投靠亲属、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购房(租房)落户、投资纳税、创业就业、积分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拓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

受理条件:

公民因投靠亲属、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购房(租房)落户、投资纳税、创业就业、积分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