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为贯彻落实《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69号)精神,现就2021年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公布如下:
一、补助对象
对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最后参保缴费地是金湖县。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已领取过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本次不可申请。
二、补助标准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补助标准分为两个档次:
1.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累计1年以上的(含1年),补助标准为1000元/月,可领取6个月;
2.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累计不足1年的,补助标准为600元/月,可领取6个月。
三、受理期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申领流程
1.线上申领渠道为:“江苏智慧人社”APP。
第一步:打开江苏智慧人社APP,登录个人账号后,点击主界面下方“服务”图标,进入“服务”界面;
第二步:在“服务”界面中,选择“社会保险”类别,点击进入“失业补助金申领”,然后根据要求填写申领信息,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
2.线下申领渠道: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一楼西二厅10-11号窗口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517-86882604)
五、提醒事项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
2.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3.因失业补助金将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请务必前往银行(社会保障卡左上角所示)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
4.多个地区参保的失业人员请在最后的参保缴费地申领。
5.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金湖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