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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一览

发布时间:2023-05-07 05:0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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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通知指出,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对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现予以调整完善。调整新生儿参保政策调整新生儿参保政策。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出生当年内缴费),按当年个人筹资

通知指出,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对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现予以调整完善。

调整新生儿参保政策

调整新生儿参保政策。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出生当年内缴费),按当年个人筹资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出生次年缴费),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标准按个人筹资标准执行;超过3个月参保的,按当年筹资总额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视同住院处理

门诊特定病种视同住院处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文件精神,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特定病种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限额标准以内的,由医保基金按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支付,即门诊治疗特定病种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待遇处理。

继续不设起付线

“两病”门诊用药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继续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不符合门诊特定病种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门诊治疗时,2021年继续不设起付线。

另外,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即将升级维护

为更好地提供社保费征缴服务,保障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平稳运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决定于2021年1月26日至2月3日期间,对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维护。现就升级维护期间全市涉费事项办理的时间安排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月26日(星期二)00:00起,各渠道暂停办理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各项社保费申报、缴纳业务。

2月1日(星期一)8:00起,各渠道恢复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保费申报、缴纳业务办理。

2月4日(星期四)8:00起,各渠道恢复企业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业务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企业单位2020年12月份社保费可延至2021年2月28日前缴纳。请缴费人根据以上时间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在1月25日(星期一)17:00前尽早办理社保费的申报缴纳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