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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淮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21:02:08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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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已在本市建立住房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已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缴存基数

自2021年1月1日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2500元,最低不得低于3368元。

2020年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录用或调入后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三、缴存比例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其他类型经济组织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8%-12%。

四、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月缴存额计算的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1998年12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包含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计缴比例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五、调整期限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3368元。

六、调整方法

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采取网上在线调整或服务网点拷盘调整。

(一)网上在线调整。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hagjj.com)”,注册为单位会员,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业务-基数调整”菜单进行在线调整。在线调整时应填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二)网点拷盘调整。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注册为单位会员,通过“缴存基数调整”菜单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清册》,录入缴存基数调整信息后,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登记表》和缴存基数调整信息电子文档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受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