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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滨海县大队严管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23:1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滨海县交通整治行动,2021盐城滨海交通管制,盐城滨海县大队严管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的公告

内容简介

滨海县交警大队严管县城道路交通秩序:一、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在停车泊位停放,越线、占位、未按指示方向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的,一律采取教育、记分、罚款、清拖等措施;对“僵尸车”一律先清拖、再处罚。二、对非机动车闯红灯、超越停止线等候、走机

滨海县大队严管县城道路交通秩序:

一、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在停车泊位停放,越线、占位、未按指示方向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的,一律采取教育、记分、罚款、清拖等措施;对“僵尸车”一律先清拖、再处罚。

二、对非机动车闯红灯、超越停止线等候、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行为,一律采取现场处罚、参加现场安全教育学习、协助执勤、把自己违法行为和违法地点发到微信朋友圈求关注以警示教育其他交通参与者等措施;对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采取罚款和扣车等措施;对违法加装遮阳挡雨设备的,一律予以拆除。

三、对行人闯红灯、超越停止线等候、不按“三道”分行、不走斑马线过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行为,采取现场矫治和现场处罚措施。

四、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闯禁区的,一律扣留车辆;对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手续的,一律拆解、报废;学生乘坐上述车辆的,一律通报所在学校。

五、对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渣土车、工程车、手扶拖拉机、农用车等车辆违反禁区通行规定的,一律严格处罚。

六、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媒体曝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通报其所在单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通报县纪监委。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自觉养成文明出行习惯,创造良好交通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