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淮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1年7月1日施行)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政府主办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定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保人也可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
参保缴费人员的养老待遇计算:
城乡居民月社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⑴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另外,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⑵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每年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市政府根据国家、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参保和待遇领取办理手续:
⑴参保缴费:参保人提供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寸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社会保障所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⑵待遇领取: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社会保障所办理相关领取待遇手续,带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确认后(5个工作日),发放养老待遇银行存折,从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