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自主申报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设定依据
《淮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从事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办理材料
1、《淮安市市区自主申报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五、办理地点
各级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六、办理机构
各级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3:30)-17:30
九、联系电话
0517-83612123
十、办理流程:
十一、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即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将其享受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十二、补贴标准
对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60%的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按企业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附件:淮安市市区自主申报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