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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3-08-14 14:5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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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淮安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开筹资,分开管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1000元,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0元,最低2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

淮安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开筹资,分开管理。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1000元,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0元,最低2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部分,在职人员为90%,退休人员为95%;2万元-6万元(含6万元)的部分,在职人员为95%、退休人员为97.5%;6万元以上部分,在职及退休人员均为9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1万元。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一、二、三级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和1200元。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提高5个百分点。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