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方式:下载“江苏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注册为个人会员。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申请材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总工会颁发的城市特困职工证原件。
表单填写:网上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实时办结。需要核查认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填写申请信息——>拍照上传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有关说明: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借记卡(建行、工行)。
特别提醒:使用伪造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市特困职工证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暂停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征信机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