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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发布时间:2023-09-05 10:1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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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一)购买住房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收缴款书。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存量房) 买卖合同、税收缴款书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申购保障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购买住房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收缴款书。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存量房) 买卖合同、税收缴款书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申购保障性住房批准文件、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4、住房被征收的,由公积金中心依据征收政策和安置情况另行规定。

(二)建造住房

1、在城市建造住房的,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工程概算、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

2、在农村建造住房的,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使用许可证、配偶户口簿和工程概算、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

(三)翻建住房

1、住房在城市的,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工程概算、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

2、住房在农村的,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使用许可证、配偶户口簿和工程概算、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

(四)大修住房

1、住房在城市的,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工程概算、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

2、住房在农村的,提供乡镇有权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证明、不动产权证书、配偶户口簿和工程概算、购买建筑材料付款凭证。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1.提供借款人居民身份证;

2.偿还本市以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和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贷款银行签章的当期还款明细证明。

在本市无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1.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2.在本市无住房租住商品房的,提供《淮安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产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费或者水费、电费、煤气费票据和租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离休、退休提取:

1.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离休、退休证;

2.无离休、退休证的,年满60周岁男职工或者年满55周岁女职工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护照、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1-4级)或者残疾人证。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2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0周岁提取: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就业创业证。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供民政、工会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特困职工证。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

1.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者遗赠书。

2.有多个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

3.对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有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