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公告》
本公告自2022年5月5日起实施,5月5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受理时贷款政策执行。
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基准额度,即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调整机制
当个贷率从85%(含)-95%区间下降至85%以下并持续3个月,且持续3个月资金净流入时,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按基准额度1.2倍执行,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基准额度1.1倍执行。
当个贷率从85%以下上升至85%(含)-95%区间并持续3个月,且持续3个月资金净流出时,或个贷率从95%(含)以上下降至85%(含)-95%区间并持续3个月,且持续3个月资金净流入时,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可按基准额度1.1倍执行,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基准额度执行。
当个贷率从85%(含)-95%区间上升至95%(含)以上并持续1个月,且持续1个月资金净流出时,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按基准额度0.9倍执行,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基准额度0.8倍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流动性情况,适时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