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失业人员,皆可申领淮安市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满1且个人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
3、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
补助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0〕66号)规定:淮安市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是: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按照1000元/月标准执行,共计发放6个月。
2、对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中,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仍按照1000元/月标准执行共计发放6个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仍按照600元/月标准执行,共计发放6个月。
3、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不可以申领:
(1)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
(2)符合条件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只能申领失业金,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3)2020年已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
(4)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