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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医保调整新生儿参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3-01-04 06:3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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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淮安市医保局、淮安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新生儿参保政策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出生当年内缴费),按当年个人筹资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出生次年缴费)

淮安市医保局、淮安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调整新生儿参保政策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出生当年内缴费),按当年个人筹资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出生次年缴费),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标准按个人筹资标准执行;

超过3个月参保的,按当年筹资总额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