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标准:
1.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年,全市统一筹资标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需按年度筹资标准缴费(包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
2.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二、缴费时间:
将原定2020年12月30日截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18时。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在2021年2月28日18时前参保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继续按310元/人标准缴纳,并且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参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