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接部里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我市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业务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政策口径仍然执行苏人社发〔2021〕69号文件要求,仍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参保失业人员,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人员。重点强调一点:“仅延长受理期限,原政策口径不变”。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拓展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失业人员,皆可申领淮安市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满1且个人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
3、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