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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省淮安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11 07:20: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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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报条件:1、毕业5年内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含)后,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教育部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

一、申报条件:

1、毕业5年内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含)后,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教育部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指取得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

2、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注册时间为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含)—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且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不得低于30%;

5、项目须无知识产权纠纷,非国家禁止、限制类,申报人及项目所属主体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6、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7、项目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合法用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8、项目所属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申报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9、以下情形不在申报范围:

①项目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

②项目所属主体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

③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过变更;

④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申报人不可再次申报。

10、项目须在项目所属主体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所属主体分布在多个地区,须向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地区申报。

二、获评补助

1、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3万元、低于6万元的,给予每个3万元补助。

2、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6万元、低于20万元的,按照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的50%补助。

3、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20万元,给予每个10万元补助。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6月30日

四、申报方式

1、申报人在项目单位登记注册或运营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进行自主申报,具体申报材料按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求提交。

2、申报人需提供个人承诺书(承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截至申报时的验资报告。

五、咨询方式

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0517-83331615

清江浦区:0517-83516575

开发区:0517-83612197

淮阴区:18248912028

淮安区:0517-83328800

洪泽区:0517-80827937

涟水县:0517-82390628

金湖县:0517-86882290

盱眙县:0517-80910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