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租房提取业务流程和要件,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租购并举”的支持作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对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1.提取条件
(1)缴存人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
(2)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淮安市(含市区和所有县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3)缴存人及其配偶12个月内无购买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提取记录;
(4)缴存人租赁住房。
2.提取次数及额度
缴存人及其配偶每自然年度均可2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当年房租,提取时间不限;缴存人及其配偶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9600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9200元,双方额度分别计算,互不占用。
3.提取方式及要件
(1)线上办理。缴存人通过“淮安公积金”、“淮安公积金”APP线上自助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需提供本人工行或建行I类银行卡。
(2)柜面办理。缴存人通过柜面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本人工行或建行I类银行卡。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仍按《淮安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管理规定》(淮房金〔2015〕12号)执行。